□記者 陳伯輝 特約記者 劉富海
  東方今報開封訊 一向遵紀守法、靠誠實勞動過日子的李留恩,怎麼也想不到自己今生會有牢獄之災。這下,他確實栽了。
  2002年春天,李留恩在自己承包的5畝責任田裡栽上了220多棵楊樹。十多年來,在老李的精心培育下,大多已經成材。2014年春節前,老李琢磨著要買一臺收麥機,東挪西借錢還是沒湊夠,在妻子的建議下老李想起了自己的那片楊樹。老李覺得妻子的建議真不錯,一來買收割機的錢不用發愁了,二來自己的楊樹株距太小,已影響生長,隔一棵伐一棵,剩下的長勢會更好。2014年2月17日,春節剛過,老李邀上親朋好友用三天時間伐了76棵樹,後經開封縣農林局林業工程技術人員鑒定,立木蓄積為29.52立方米。
  2014年2月23日,當林業局和森林公安部門工作人員找到李留恩時,老李沮喪地說:“我把自己辛辛苦苦培育的樹鋸掉賣錢,怎麼也想不到是一種犯罪行為。現在我才知道即使鋸自己樹,也應該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。但說什麼都已晚了……”
  開封縣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留恩違反《森林法》的規定,未經林業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,濫伐林木,數量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有關規定,判決李留恩犯濫伐林木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5000元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不辦採伐證 砍自家的樹也犯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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